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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20,黑龙江科技大学2023年放寒假时间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4-07点击量: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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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和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濮院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计划,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三)负责编制和印制招生宣传资料,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负责编制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五)按照招生章程负责录取考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和内容更新。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录取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队、公安、现役公安、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和要求》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对于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高低的先后顺序为考生分配专业,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对于加分的考生,按照高考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分数。对于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按照“精确排名分数减去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于没有准确排名分数线的省份,如果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若高考总成绩与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分配单科成绩高的专业。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等级在B(含)以上,科目要求等级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选考”历史(文史)和物理(理工类)A+的考生加6分,A+的考生加2分,B+的考生加1分,另一次选考A+的考生加3分。按照第十条给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按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与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合作办学,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不应申请。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站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等专业培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专业由于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其他专业教育为四年。

第四章校企合作委托培训

第十六条黑龙江龙梅煤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梅集团”)与我校进行深度校企融合合作,委托我校作为其四个子公司——黑龙江龙梅鸡西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黑龙江龙梅七台河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黑龙江双鸭山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此次合作是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项目(以下简称“委托培养项目本科阶段单独列出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被录取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学生(以下简称“委托培养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由龙梅集团承担,龙梅集团为其设立额外的奖助学金。委托培养学生毕业后,由相应的委托培养单位安置。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委托培训项目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委托培训合同。凡填写委托培训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理解并同意委托培训合同的全部条款。被录取的委托培养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培养合同。如不按时签订培养合同,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取消录取资格。委托培养合同样本见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usth.edu.cn)。

第十八条报考委托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选择“以专业调剂为准”,即不满足所报专业的,允许学校跨委托培养单位调剂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内的若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各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可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和落实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违反招生程序和纪律,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违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省级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以前的有关规定立即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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